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的一种法律行为。申办继承权公证有很多好处,它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财产购所有权、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家庭的安定团结。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带齐相关的证明材料,那么具体来说办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应该如何申办继承权公证?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这些问题,希望能给您解惑。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一、办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法定继承人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有来自国外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馆认证。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6项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
3、提交域外被继承人遗嘱书的,该遗嘱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如何申办继承权公证
凡申办继承权公证的当事人,首先应弄清楚继承和继承权的含义、特征以及继承的形式、范围等问题,这对以后处理有关继承问题有所帮助。
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受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法律赋予继承人享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有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出现了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它包括自然死亡、被法院宣告死亡。如果没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就不发生继承权的问题。
继承的形式有两种,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叫法定继承人。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死者生前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所进行的继承。我国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自己拥有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自己拥有的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
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需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查明如下几个问题:
(一)被继承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地点及时间等。
(二)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三)遗产是属夫妻共有财产,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四)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关系;包括被继承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情况,以及是否有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五)法定继承人中有无已死亡的。如果有死亡的,还应查明该法定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情况。
(六)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七)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债权、债务。
(八)继承人中是否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应是书面的。
公证处经过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询问当事人、外出调查访问之后,如果认为符合规定的,即可出具继承权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