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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遗产范围的房产,遗产房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19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被继承人平均分割;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实践中,一处房产直接全部属于遗产的情况很少。因为大部分人,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生活的,因此很多房产系多人共有房产,尤其我国又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因此对于共同房产,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很多时候,属于遗产范围房产,状况很复杂,存有争议或其他瑕疵。如果您碰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

一、怎么确定遗产范围的房产

实践中,一处房产直接全部属于遗产的情况很少。因为大部分人,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生活的,因此很多房产系多人共有房产,尤其我国又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因此对于共同房产,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举一个例子,一处房产,产权登记人为甲乙丙,甲乙为夫妻,丁为其孩子。如甲去世,则房产,先把丁的三分之一分出,剩下的三分之二,再把配偶乙的三分之一分出,剩下的三分之一为甲的遗产。

很多时候,属于遗产范围房产,状况很复杂,存有争议或其他瑕疵。例如房产登记人和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所有人去世了,房产不能直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还需要和房产登记人进行诉讼,将房产进行确权。

二、遗产房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被继承人平均分割;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2、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因此,通常情况下时,让一方被继承人取得房产,让其折价将他人应分得的房产支付给他人。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一样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继承该房时可不补交土地出让金,产权登记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再次上市时,需要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济使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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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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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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