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中,由于房屋和土地都是价值比较大的不动产,在遗产分割时,当事人必须得慎重。对于农村农户承包的责任田不属于个人遗产。如果该家庭已绝户的,即使在承包期内,也应由发包方即村集体收回。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但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如果您遇到的为比较复杂,我们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一、房屋继承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备注:
1、房屋继承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处受理
2、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00年8月16日以前继承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评估报告。
(二)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税费标准
房屋受让方交纳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
每平方米1元5元每平方米0.16元
备注:2000年8月16日(以继承公证书确定的日期为准)以前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评估的0.5%交纳手续费;自2000年8月16日起(含8月16日)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交纳交易手续费。
二、承包责任田能否继承
农村农户承包的责任田不属于个人遗产。如果该家庭已绝户的,即使在承包期内,也应由发包方即村集体收回。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但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
2003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法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不难看出,法律对是否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是以承包土地的不同而作出的不同规定:对林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即商品化承包)的土地,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而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没有明确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