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遗嘱继承男友房产遭拒 女子告赢南京住建局
马艳艳是苏北人,早年就和前夫离了婚,独自带着女儿生活。2010年,她认识南京男子张东,两人随即开始了交往。
2011年5月前后,他们准备去拍婚纱照,就在这时,恶疾突然降临在张东身上。“一开始发现他的头上有小红点,后来越来越大。”马艳艳带着他,一起去了医院。结果让人意外:已经是癌症晚期了。
这场病来得太急,1个多月后,张东就去世了。好不容易,马艳艳才走出了悲伤,在家中整理衣柜时,她偶然发现了张东生前用的一个小背包,里面有张皱巴巴的纸,打开来一看,里面竟装着一张‘我的遗言’。“他生前跟我说过,包里有个东西,但我一直没去看。”
“我于今日上午即将被推进手术室,家属签字是我女友马艳艳签名的,这也是我乐于接受的情况。”“我自愿作出承诺:本人位于×××的房产无条件地赠给马艳艳。”……文末署着“张东”的名字。
在马艳艳看来,这份遗嘱也能算作是她晚年生活的一个保障。“他曾说过,一定会对我负责的。”
拿着这份遗嘱,马艳艳来到了她家所属的南京某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说,这个遗嘱没有办理公证,他们无法过户。”这个结果让她意外坏了。
“张东已经过世了,这个遗嘱显然无法再办公证。”马艳艳的代理人、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功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除此之外的另一条路径是办理继承公证,但这须张东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但对马艳艳来说,想做到这点很难。
“张东刚出生,他妈妈就去世了,有几个兄弟姐妹是他爸爸再婚后生下来的,很多年都没有联系了,就连电话都没有。”李功成说,即使找到了这些人,对方也不一定会配合。考虑到这个现实困境,他们与住建局沟通过几次,但对方的态度一直比较强硬。“不办理公证,决不能过户。”
如果迟迟无法变更产权,若干年后,张东的房产可能就会变成无主财产而充公。马艳艳实在没辙了,最终将区住建局告上了法院。
住建局不予过户被判违法
在庭审中,住建局表示,依照《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简而言之,住建局认为,马艳艳提供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她也没提供遗嘱分割协议,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应该为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此外,张东本人也是有法定继承人的,因此应该将他们也追加进来,参与诉讼。
在开庭前,法院还委托鉴定机构为张东的遗嘱做了鉴定,结论显示其署名确为本人书写。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法院认为住建局不予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的行为,是违法的,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住建局为马艳艳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