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房屋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此外,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是要按一定的顺序进行的,房产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之一,当然也不例外。本文将为您详细地介绍何时开始继承房屋遗产已经继承房屋遗产的顺序怎么确定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在看完下文的内容后还是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
一、何时开始继承房屋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死亡之时,即是继承人分割遗产的开始时间。因此,房屋遗产分割的时间即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但对于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房屋遗产,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一般来说,继承开始后,依据房屋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房屋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房屋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房屋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房屋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房屋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房屋遗产的判决。
二、继承房屋遗产的顺序怎么确定
对于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房屋遗产,如果死者未留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来分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