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形式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遗嘱必须依法采用法定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合法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
公证遗嘱;即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遗嘱人须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不得他人代理。同时,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如果遗赠人不识字或虽识字但无法亲笔书写的,可向公证员口述,由两名公证员在场并作出记录,随后,公证员要向遗嘱人宣读记录内容,经遗嘱人确认后签名盖章。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也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如果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不同或抵触的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即遗嘱人生前亲自手写的遗嘱。《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外,对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即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成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磁带记录遗嘱人处分其遗产的语言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即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是否有效如何判断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以上就是有关哪些形式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以及遗嘱是否有效如何判断的具体情况,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一种法律行为,内容以处理遗产为主,不是所谓的临终遗言。遗嘱既可以在身体健康时立,也可以在临终时立。国外的年轻人、中年人立遗嘱的现象很普遍,近年来我国老人们的遗嘱意识也越来越强,对于立遗嘱时出现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公民在立遗嘱时如果遇到了不能解决的难题,不妨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以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