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有时候遗嘱并不会全部失效,某些情况下遗嘱可能会部分无效。那么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遗嘱无效中的遗产怎么处理?对此,本文将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本文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
一、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
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完全破坏、毁灭。
根据以上法律,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了遗嘱,但情节并不严重,不一定丧失继承权,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丧失继承权。
二、遗嘱无效中的遗产怎么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
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