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从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定义来看,所谓遗产,就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其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财产;
第二,该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的财产;
第三,该遗产必须是公民的合法财产。
故继承法明确规定遗产的私有性,公有财产不属于遗产。
因此要判断房屋的性质,看是否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房屋遗产如何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被继承人平均分割;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屋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分配: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2、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因此,通常情况下时,让一方被继承人取得房产,让其折价将他人应分得的房产支付给他人。
没有遗嘱,房屋继承按照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