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能撤销吗
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而由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本案中,遗赠扶养协议是李素芬与钱大明自愿签订的,且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定的继承关系,内容也合法合理,完全符合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只有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协议才可以撤销:
1.协议的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当事人受到胁迫或者欺诈或者存有重大误解。
3.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等。
二、遗赠扶养协议什么情况能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并不得要求遗赠人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协议的解除意味着协议自此不再有效,先前的履行仍然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