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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分割的遗产怎么分割,遗产债务怎样偿还

此文章帮助了180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不宜分割的遗产怎么分割

《继承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不宜分割的财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折价分割。为了不损害遗产的经济价值及效用和保持不宜实物分割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将不宜分割的遗产出卖,变为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应分的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二,适当补偿。将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反而给继承人中的一人,再由该人按照各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价金的一种遗产分配方式。

第三,共有,对不宜进行实物分割的遗产,还可以采取共有的形式,即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这一遗产,共同对遗产享有权利

二、遗产债务怎样偿还

在我国,遗产分割债务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

(1)限定清偿原则

(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具体实践中,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投保人指定了受益人,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就会取得赔偿金。而此时赔偿金不是投保人的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事故发生后所得的保险金就是投保人的遗产,就可以由投保人的继承人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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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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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曦律师
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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