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宜分割的遗产怎么分割
《继承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不宜分割的财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折价分割。为了不损害遗产的经济价值及效用和保持不宜实物分割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将不宜分割的遗产出卖,变为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应分的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二,适当补偿。将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反而给继承人中的一人,再由该人按照各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价金的一种遗产分配方式。
第三,共有,对不宜进行实物分割的遗产,还可以采取共有的形式,即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这一遗产,共同对遗产享有权利
二、遗产债务怎样偿还
在我国,遗产分割债务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
(1)限定清偿原则
(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