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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的孩子享有代位继承权吗

此文章帮助了527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再婚家庭也越来越多,问题也随之而来了,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继承权的问题成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热点问题。法律规定继子女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有继承权,那么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呢?法律规定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又是什么意思呢?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还能继承生父母遗产吗?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扶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综上所述,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二、什么叫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生子女、非婚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什么叫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呢?通常情形下,比如说一方再婚时已有子女,那他带过来的生子女与再婚配偶就构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这个孩子年龄幼小,并且和再婚后的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其生活的照料和教育都由夫妻来承担,这就叫做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在这种情形下,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才能视同为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我们可以推断立法的原意是:继子女并不当然的享有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只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三、继子女的孩子享有代位继承权吗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

四、继承继父母遗产后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有人认为,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就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有人认为继子女已继承了其生父母的遗产就不能再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了。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婚姻法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生父母与生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的,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相继承遗产。但最高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继承法〉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这是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母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不因父母的离婚或再婚而消除,无论是与继父生活或与继母一起生活,与生父、生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都存在。所以,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仍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五、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这类争执通常发生在原告主张其为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如果原告为继子女,双方的争执就集中在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由于非婚生的事实,存在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事实是原告取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举证责任自然应由原告负担。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实施了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

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歼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只要有正当理由,法律允许继承人反悔,但该继承人应对其提出的正当理由负举证责任。如果双方对是否放弃受遗赠发生争执,由厂继承法要求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与否的表示,到期长表示的,视为放弃,所以分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与继承权放弃与否没生争执时相反,应当由主张接受的一方对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表示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女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决条件。故发生争执时,应由丧偶儿婿或女婿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继子女的孩子代位继承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现实中,继子女的继承问题一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也是遗产继承中的矛盾集中点,一旦发生纠纷,建议您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相信他们会以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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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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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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