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很多在农村地区生活的人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并在内居住;依靠个人承包收益维持生活。那么当承包权人去世后,他的个人承包收益能不能继承?宅基地上自建房屋肯定是可以继承的,那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个人承包收益能不能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指出: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项目所投入的资金和付出的劳动及其增殖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予以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作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承包的土地、荒山、鱼塘、果园等,所有权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不能继承。
(二)依法按承包合同继承承包的,如果属于家庭承包的,户主死亡后,可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属于个人承包的,其子女不能继续承包,如子女要求承包的,或按照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而不是按照遗产继承处理。对承包期限和收益周期长的,可把死者生前承包已投入的资金和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由发包单位合理折价,其价额应作为遗产由承包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虽然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且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出租和转让,但是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1、宅基地必须与房屋一并继承。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中,可以继承的宅基地必须是盖有房屋的宅基地,空闲的宅基地不属于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因为当农村村民死亡且其取得的宅基地上尚未建造房屋时,并不存在能否继承宅基地的问题,此时该农村村民对宅基地拥有的只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公民遗产的范围,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只有当宅基地上建盖了房屋并且该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宅基地使用权才可以与房屋一并由继承人继承。
2、必须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其取得和变更必须符合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及其变动须以法定方式进行公示才能发生效力。
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即当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一并发生继承时,被继承人必须已经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中,可以继承的宅基地必须是盖有房屋的宅基地。被继承人只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经过法定的公示程序,才能证明其取得的用益物权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公信力。继承人根据该权属证书进行的事实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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