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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申办涉外继承公证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19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二、申办涉外继承公证的条件

依照继承法规定涉外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这三个继承法律关系中,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

依照《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3)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办理继承公证、尤其是办理涉外继承公证时,需要继承人来来回回的折腾,准备公证材料、办理公证手续。而且现在国内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基本上除了律师,不允许代理。但是继承人还承受着丧亲之痛,还有很多事项需要处理,哪有时间和精力这样浪费。如果您现在也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可以向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一下,一次性准备好公证所需材料。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遗产继承中,有许多需要公证的地方,此处大家要注意遗产继承公证跟遗嘱公证不是一件事。遗产继承公证是公证处对遗产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割结果做出的公证,是被继承人死亡以后进行的。遗嘱公证是公证处对立遗嘱人的遗嘱这一行为进行的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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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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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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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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