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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为父母代书遗嘱,法院判决该代书遗嘱无效

此文章帮助了345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介绍:子女能否为父母代书遗嘱

张女士与被继承人李先生系朋友关系,李先生有4个子女李1、李2、李3、李4。位于××区××小区×楼×单元02号房屋(以下简称02号房屋)的产权人为李先生。但房屋系李先生与配偶赵某共同出资购买。赵某先于李先生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未对遗产进行分割。后李先生因病入院,期间李先生邀请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甲、乙、律师助理丙为其进行了代书遗嘱见证,该代书遗嘱表明李先生自愿于其百年后,将02号房屋内所占份额全部无偿留予张女士。李先生死亡后,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并确认房屋归其所有。

四子女辩称,父亲去世前也曾留给我们一份书面遗嘱,该遗嘱有父亲签字、由李1代书,经丁、戊见证的代书遗嘱,该遗嘱记载李先生愿在去世后,将本案诉争房屋一套及财产全部留给孙子李A所有。因此,我们要求按照我们的遗嘱继承。

现原告张女士及四被告对李先生对涉案房屋拥有合法份额并无异议,但均否认对方所持遗嘱的法律效力,对真实性亦提出质疑。

法院判决:子女为父母写的代书遗嘱无效

法院通过审查认为,本案的两份遗嘱的形式均属代书遗嘱,根据继承法对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的要求,李先生于某律师事务所二名律师及一名律师助理对其代书遗嘱见证,从见证形式和内容上均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情节,程序严谨、内容准确,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应当认定合法有效。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而李先生所签字的另一份代书遗嘱,虽然有二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了整个过程和内容,但二人同时证实了该遗嘱系由被告李1代为书写,而李1本人并非遗嘱的见证人之一,也没有作为代书人进行签字,且李1是李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第二份代书遗嘱存在严重的效力暇疵,影响了该遗嘱的合法性,本院认定该份遗嘱无效。

有鉴于此,第一份代书遗嘱当然成为了确认涉案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依据,张女士依法可以继承该房屋中李先生的合法份额。四子女作为赵某的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虽未分割遗产,但其仍然对赵某享有的房屋份额享有权益。遂判决如下:02号房屋一套为原告张女士与被告李1、李2、李3、李4共有;原告张女士按份享有该房产的五分之三权益,被告李1、李2、李3、李4共同享有该房产的五分之二权益。

律师说法:多份遗嘱并存时哪份遗嘱有效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应为两份见证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以哪一份遗嘱确认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根据上述继承法之相关规定,房与法苑房地产律师为您简要概括代书遗嘱的订立程序,若您需要订立代书遗嘱,切记按照如下程序操作,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表达,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

若您已经订立了代书遗嘱,其是否有效,需要看其是否符合如下法律要件: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不允许他人代签;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那么本案中子女替父母写遗嘱是否有效呢?实践中,经常出现老人不会书写,想立遗嘱时由子女替代书写的情况,本案中,李1替父亲李先生代书遗嘱便是这种情形。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遗产见证人。房与法苑房地产律师认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子女替父母写遗嘱因为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而无效。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现实中经常忽略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对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情况。此情形下,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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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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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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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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