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在确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 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呢?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是否应当限于被代位人死亡时已存在的晚辈直系血亲?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因为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3、代位继承有无代数限制?我国现行继承法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二、代位继承纠纷需提供哪些证据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2、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以上是关于“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代位继承纠纷需提供哪些证据”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哪些人属于代位继承人以及代位继承纠纷时需要提供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据和遗产的证据。代位继承的下一步就是确认遗产的分割,这更加复杂。遇到此类问题,最好求助于律师。借助其专业化的知识解决具体问题,最终实现整个自己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