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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已购公房怎样继承?

此文章帮助了419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二、已购公房怎样继承

(一)已售公房的产权人死亡,则房屋产权发生继承,继承应当公证;

(二)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共同继承已售公房的,全体继承人为共有产权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

(三)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有关文件;

(四)境外居民继承成套已售公房产权的,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继承变更登记,继承人按购房时实际售价的1%交纳变更登记费。

(六)变更登记为境内居民的,在交纳了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后,颁发(内销)绿色房地产权证;需变更登记为境外居民的,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申请变更登记,颁发外销绿色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按规定不需要交纳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的,颁发黄色房地产权证,并仍在权证附记栏内注明“公房出售,完全产权”。

虽然房改政策已经实行多年,但是我国依然存在大量的公房。公房的承租权人、居住者以及承租权人的继承人都非常关注“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这一问题,因为这直接影响他们的经济利益。至于“已购公房怎样继承”这一问题,更是牵动着继承人的心。如果您要办理公房的承租、继承事宜,最好详细咨询一下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毕竟关涉房屋的都不是小事。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一样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继承该房时可不补交土地出让金,产权登记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再次上市时,需要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济使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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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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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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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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