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后儿子争夺继承权
吴大爷本想着和儿子住在一起,平时逗逗孙子,和小区的老人一起遛弯下棋,安度晚年。谁知,儿子嫌他累赘,一直让他住在农村老家,很少回来看望他,即使来一回,也是对吴大爷冷言冷语。昊大爷没有经济来源,又年老体弱不能劳动,常常没有饭吃,被子和衣服都是又破又烂,生病了,儿子也从来不找医生看。
乡亲、村委会都多次给昊大爷的儿子打电话要求他照顾老人,但儿子就是不听,还嫌老人给他丢面子,变本加厉地虐待、打骂老人口村委会有时从办公经费里挤出一些接济老人,有的乡亲还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一起吃饭,帮老人洗衣服。老人去世后,儿子回来要求处置老人留下的房子、电器、家具等,但是村委会认为他虐待老人,没有资格继承,这些财产应该归村委会。那么,吴大爷的儿子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虐待老人是否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吴大爷的儿子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父亲不管不顾,造成父亲生活困难,衣食不保,应认定为遗弃被继承人,而且又虐待、打骂老人,情节严重,则也理应丧失继承权。至于如何确认吴大爷的儿子是否丧失继承权应该由法院依法进行。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36条的规定,由于吴大爷的儿子是吴大爷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同时吴大爷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被确认丧失继承权以后,遗产应收归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