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司死亡获死亡补助金34万
林女士和阿龙是前几年登记结婚的,他们都是二婚。结婚时,林女士带有一个儿子,而阿龙也与前妻育有一女。两年前的一天,阿龙在公司上班时,突然神志不清跌倒在地,送医院抢救无效,当天就死在了医院。事后,经社保部门审查,认定阿龙之死为“工伤”。2012年4月份,林女士向厦门社保中心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理赔,并获批了一次性死亡补助金34万余元。阿龙名下并没有别的遗产,死后就只有这一笔34万多元的死亡补助金。结果,就为了这笔钱,他的妻子近日将他的女儿告上法庭。
遗产应如何分配
1、继子能不能分遗产?
林女士认为,自己的儿子小斌也算是阿龙的遗产继承人。于是,她起诉请求法院按照各三分之一进行分配。对于林女士的要求,阿龙的女儿小惠表示,小斌与其父阿龙之间未形成抚养要求,所以,小斌不享有继承权。法官审理认为,根据证人证言和居委会的证明,林女士和儿子小斌确实并没有与阿龙共同生活,因此,阿龙与小斌之间,并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小斌依法不享有继承权。
2、不管丧事少分遗产?
法庭之上,继母和小惠各执一词。继母说:“我是妻子,我应该多分!”小惠则反驳说:“我是亲生女儿,我应该多分!”小惠今年才17岁,她说自己还在校学习,未能独立生活,因此希望多分一些钱,能够助她完成学业。法官审理后发现,阿龙与陈女士虽是夫妻,但双方同在一个城市,同在一个单位上班,却未共同生活,而且,小惠父亲死后的所有事宜继母都未操办,未尽夫妻间应有的义务。而小惠不但一直与父亲共同生活,父亲死后,也是她积极操办后事,尽了应尽义务。因此,法官认为,继母应该少分遗产。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阿龙的遗产按照继母40%,小惠60%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