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继承为由不照顾父母
李某有兄弟5人,现父母年老体迈,已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他们兄弟5人共同赡养。兄弟中有4人在农村务农,只有大哥在外地工作。某日,几兄弟在一起商量对父母的照顾问题。大哥大嫂说,父母去世后他们不要父母的遗产,现在也不承担照顾父母的责任。死不继承就可以生不赡养吗?
放弃继承能否不履行义务
李大哥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死不继承”不能作为 “生不赡养”的理由。我国《婚姻法》第21、24条分别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法》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互统一的原则。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则不能放弃。义务一旦为法律所规定就成为法定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继承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 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根据上述规定,李大哥的说法是错误的,不论他是否继承遗产,目前他都必须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