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写遗嘱后又撤销该遗嘱
季达的父亲是一位古代家具收藏爱好者,其中一件藏品很珍贵。季达还有一姐,他排行第二。季达本人平时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父母对他既疼爱又失望。但季达没有房子,只得与老人同住。这两年,随着收藏热的不断升温,季达知道父亲的那件成品值了大钱,就琢磨如何把藏品搞到手。于是,他向父亲表示要继承父亲的事业,自己要搞古代家具收藏。老人一听,当然很高兴,但还是不太放心。季达为了达到目的倒也下了一段时间的功夫,取得了些许的成绩。为了鼓励他继续努力,季达父母二人表示,将来这件最珍贵的藏品由他继承,并写下了遗嘱。季达自认为目的达到,再加上狐朋狗友的引诱,又恢复了以前的状态。二老多次劝告,均不起作用。无奈之下,季达的父母撤销了上述遗嘱,并另行做出遗嘱,指定同样有收藏爱好的女儿继承那件珍贵藏品。父母去世后,季达持遗嘱与姐姐争夺遗产。
遗嘱能否被撤销呢
季达的父母有权撤销或变更先前所立遗嘱。因为,遗嘱反映了个人对死后所留财产的处分,当然有权撤销或变更。继承法第20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以立新遗嘱的方式或以书面声明原遗嘱无效的方式取消前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对所立遗嘱的继承人或数额项目等内容做部分修改,使部分遗嘱内容失去效力。另外,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如果要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用公正的方式,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