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离世留下200万房产
两年前,一位老人过世,留下了一套市价不低于200万元的房子。由于老人膝下无亲生子女,养女自认是当仁不让的继承人。不料,就在养女办遗产继承时,有人提出了异议。对方居然是37年前,老人在特定时期认领的一位义子于先生。
1973年,老夫妇的亲儿子在抗洪救灾中牺牲。上海知青小于自愿认他们为义父义母。当时还办了一场简单的收养仪式。之后,老夫妇又从福利院领养了一名1岁的女童,共同生活。
1995年,老先生离世。养女和老太继承了大统路的一处房产。1999年,于先生因故将他和儿子的户籍,以老人的儿子、孙子的名义,迁入到大统路的这套房产中。不过4年后,大统路房屋要动迁时,于先生又将两个户口迁出。
2006年,老太病重瘫痪,直到她去世,养女一直陪伴,并操办了身后事。于先生没有参与办理葬礼,只是让妻子送了份礼金。
老太过世后,她名下有一处威海路的房产,价值不菲。这时,于先生突然出面,要求共同继承。
养女义子为争遗产上法院
法院走访了辖区民警,得知老夫妇从未向派出所告知有义子,平时也没看到过于先生来照顾老人。
闸北区法院认为,在一系列人事档案材料中,均未反映出于先生和老夫妇之间的特殊关系。相反,老夫妇不但给养女办过独生子女证,还在两次公证中都将其列为继承人。日前,法院判决老太名下的房产,应由养女独自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