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世父母继承遗产遭拒
小李与小梅相恋多年,但由于小李的父母坚决不同意两人在一起,所以双方一直没有结婚。双方都已年过25岁,到了该结婚的年龄,可是小李父母仍不肯点头。 2009年3月的一天,小李偷偷将户口本拿出,与小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小李的父亲李某知道后,非常气愤,坚决不允许小梅踏进家门。小李与小梅遂凑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后双方搬到新房里居住。李某觉得儿子非常过分,在一次争吵之后,于2011年李某夫妇写下一份声明,明确表示与小李断绝关系,再不相往来。2012年5月,小李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李某夫妇知道后,非常伤心。料理完小李的后事后,李某夫妇提出要继承小李与小梅共同居住的房屋与存款10万元。小梅以李某夫妇与小李已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为由,拒绝李某夫妇继承遗产的要求。
断绝关系后能否主张继承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小梅于小李登记结婚,小梅作为小李的妻子有权继承小李的遗产。李某夫妇系小李的父母,2011年,李某夫妇层当着小李的面写下一份断绝父(母)子关系的声明,字词双方再没有来往。但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因此这种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李某夫妇仍有权继承小李的遗产。另查明,商品房与10万元的存款均是小李与小梅的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法院判决,商品房与10万元存款先分出小梅的一半,余下部分再作为遗产由小梅、李某夫妇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