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放弃继承让弟弟继承遗产
高老太今年72岁,她共有四个儿子,其中三个儿子都考上了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了城里工作,结婚后各自独立生活,只留下小儿子与母亲高老太一起生活。几年前老伴去世时留下一笔遗产,三位哥哥表示放弃继承权,由小弟继承遗产并独自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不料,2011年的秋天,高老太得了一场大病,花了很多钱。看着生活日渐拮据的小儿子,于心不忍的高老太找到了大儿子,要求大儿子分担部分医疗费,并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结果被大儿子以放弃继承权、谁继承家产谁赡养老人为由断然拒绝。高老太看到大儿子如此绝情,便又去找老二和老三,可这两个儿子却说,大哥管我们就管,大哥不管我们就不管。高老太很气愤,难道不继承遗产就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放弃继承能否不赡养老人
其实高老太所遇见的问题在我们生活中并不罕见。子女之间在赡养老人问题上相互攀比。目前我国老年人赡养的社会化程度还比较低,赡养老人的义务主要依靠以家庭为单元的血亲关系来承担。因此,良好的家庭关系对于老年人能否得到赡养就显得十分的重要。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的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赡养是在子女对父母精神上的抚慰、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且无期限的。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自愿做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效力。
上述案例中高老太的三个儿子主动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只能产生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而赡养义务不能因为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所以,高老太要求其三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是正确的,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