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男子与嫂子发生纠纷
李福58岁是农场种殖户,妻子早年患病去世,夫妻二人有两子一女。长子李文明因患癌症不幸死亡,留下妻子常钰和女儿李林林;次子李文清也已成家立业,在场部市场经营一家建材店;长女李文杰与其夫范广志都在农场通信局工作,他们有一儿一女,范晓龙和范晶晶。2010年2月8日,李福患病去世,留有房产15万、中型货车3万等总价值人民币约20.5万元的遗产。
李文清与李文杰料理了父亲的丧事,当兄妹俩商议继承问题时,李文杰骑车外出突遇车祸死亡。李文清认为哥哥和妹妹都已死亡,法定继承人只有自己一人,故父亲的全部遗产应由自己独自继承,但大嫂常钰和妹夫范广志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只好诉请法院解决。
遗产继承顺序如何确定
李文明在其父亲李福死亡前死亡,其继承份额应由其女李林林代位继承,《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李文杰在其父李福死亡后死亡,范广志,范晓龙和范晶晶转继承李文杰应继承份额。
根据《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一条“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规定,继承份额为李林林代位继承遗产6.83万;李文清继承遗产6.83万;根据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规定,范广志、范晓龙和范晶晶各继承遗产2.2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