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死后村委会使用其土地补偿款
去年12月,天水市秦州区村民姚某在料理完哥哥姚文(化名)的后事后,发现姚文生前一笔5万元的土地补偿款竟被村委会管理使用,这让姚某很是不满。姚某表示,哥哥生前是村上的五保户,2010年他和哥哥签了一份遗赠协议,协议明确写明,他为哥哥养老送终,哥哥去世后留下的财产归他使用。签协议时,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在场见证并认可,可哥哥去世后,土地补偿款却被村委会侵占。对此村委会表示,姚文一直孤单一人,所以2007年村上按照政策为姚文办理了“五保户”手续,直到去世一直享受五保户待遇,所以姚文的土地补偿款应该归村委会管理并使用。
今年2月,姚某将村委会告上秦州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决村委会返还他哥哥的5万元土地补偿款。法庭上,姚某出具了哥哥留下的遗赠协议。但村委会辩称,姚文是五保户,其去世后土地收归集体,土地补偿款不是姚文的遗产,所以不在遗嘱调整范围内。
五保户遗产如何分配
对此法庭调查显示,这笔补偿款在2011年11月已经拨付到了姚文的账户上,而姚文去世的时间是2011年12月,由此可以确定该财产是姚文的生前财产,应该由遗赠受益人来继承。本案中遗赠协议是姚文真实意思的表达,所以姚文的堂弟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享受遗赠。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村委会返还原告姚某受哥哥遗赠土地补偿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