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四兄弟(父母早已亡故),张甲有一子张戊,张乙无配偶无子女。张甲先死亡,后来张乙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张乙的遗产应该怎么分配?丙丁认为应由丙丁二人继承乙的遗产。但是张甲的儿子张戊认为父亲张甲也有资格继承张乙的遗产,父亲先去世了,自己也能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定,与丙丁一起继承叔叔乙的遗产。那么究竟该怎么做呢?
其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张乙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其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张乙无父母配偶子女也无其他直系血亲,也就是说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张乙现存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两个弟弟丙和丁。
甲先于被继承人乙死亡,甲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乙的遗产吗?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代位继承”只限于被继承人本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不适用于其他情况。只要还存在任何一个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还有晚辈直系血亲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无资格继承。并且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没有晚辈直系血亲,那么遗产只能由现存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比如,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存在“代位继承”这个概念。
因此,对于本案而言,张乙的遗产应由丙丁二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