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赠
王某和刘某一直被认为是模范夫妻,但直到王某去世,大家才知道两个人只是同居关系。当王某将名下房产遗赠给刘某后,王某的“正牌”妻子跑过来争抢房产了。
王某多年前就和刘某同居住在一起,平时他们相互搀扶,可谓夫唱妇随。后来王某今年年初被确诊为胃癌晚期,后直接住进了医院。为了给王某治病,刘某将两人多年来积攒下来的10多万元钱全都花光了。王某觉得自己时日无多,于是就在清醒的状态下请朋友和医生作见证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赠与刘某,这套房子也是他和刘某多年来一起居住的房子。
没过多久,王某就回家养病直至去世。正当刘某为王某办理后事的时候,突然来了一对母子,要刘某尽快从房子里搬出去。原来为了不让孩子受到父母离婚的伤害,王某和妻子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而是每周抽时间来看望孩子。然而多年过去,王某回家的时间越来越少,几乎和妻儿没有了联系。
得知丈夫去世后将房产留给了情人,刘妻当然不甘心,她带孩子找到了刘某。刘某强调,房子既然已经在遗嘱中写明给自己,她当然不会放手。然而刘妻称,房子是王某和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王某没有权利随意赠给情人,她要求要回房产。
遗赠给小三有效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遗赠人王某的遗赠行为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内容和目的却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王某本身是有家室的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他婚后购买的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他和情人感情再好,他都没有权利擅自将房产遗赠给情人。
根据《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刘妻本应享有继承丈夫王某遗产的权利,但因王某和刘某长期非法同居,其在生前将财产赠与刘某的行为已经剥夺了其妻和孩子依法享有的合法财产继承权。
在王某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将遗产留给情人的遗嘱应属于无效遗嘱,其遗赠行为也自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