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抚养协议是什么
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具体来说,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并且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一般来说,遗赠抚养协议分为两种,一种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
二、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应注意什么
被扶养人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同时存在遗嘱继承、遗赠继承和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二)、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四)、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子女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