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见证按什么程序进行
(一)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二)委托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过程、或遗嘱原件;
(三)如委托人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四)如委托人当时立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人、两名见证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嘱人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胁迫的情形等。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等;
(五)律师见证当时立遗嘱也要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
二、遗嘱见证对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遗嘱见证人的人员。
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对遗嘱见证人作了补充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也就是说,如果想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有效,遗嘱见证人必须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这三类人。否则,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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