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两在一事故中同时死亡
2004年,郭靖与袁紫衣结婚,婚后开办了一个影楼,生意不错,二人忙于事业一直没有生小孩。几年间,小两口挣下了价值200万元的家产,生活很是美满。2005年12月,小两口驾车回老家看望父母,途中突发灾难,汽车失控掉进了路边的河中,路人发现后,报警求救。警方全力抢救,先打捞上来袁紫衣的尸首。一天后,在下游岸边发现了郭靖的尸体。2006年5月,女方袁紫衣的父母提出继承女儿所留遗产,并认为女儿女婿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主张继承所有遗产的一半。郭靖的父母却认为,袁紫衣的尸体发现在先,应认定为袁紫衣死亡在先,郭靖死亡在后,郭靖应先与袁紫衣的父母共同继承袁紫衣的遗产,然后由他们全部继承郭靖的遗产,双方父母为此发生争议。那么,郭靖与袁紫衣在同一个事件中死亡,可以推定他们是同时死亡的吗?
二、是否可以推定两者同时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给出了明确的处理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即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继承,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虽然没有在同一时间发现郭靖和袁紫衣的尸体,但仍不能确定二人死亡的先后时间,则应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应先对郭靖和袁紫衣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再由各自的父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