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遗产继承问题,拔打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房产继承  >  其他房产继承问题  >  被继承人未办理房产登记 未登记的房产是否可以作为遗产

被继承人未办理房产登记 未登记的房产是否可以作为遗产

此文章帮助了1132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被继承人未办理房产登记

张无忌生前有3个子女,妻子早年去世。单位分给张无忌房产一套,后单位对该房产所在地块进行拆迁改造,遂与张无忌签订了《住房改造赔偿协议》,约定拆迁改造后为张无忌在原地块置换新房。但是,张无忌未来得及为建成新房办理产权登记即去世。张无忌夫妇生前与二儿子张卫东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故张无忌在临终前留下遗嘱,将置换来的房产留给张卫东;其他子女和合法继承人对此均无异议。但是,当张卫东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时,被告知需公证处公证或法院生效文书为依据,才能为张卫东进行房产登记。无奈之下,张卫东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该房产归其所有。

二、未登记的房产是否可以作为遗产

本文认为,原告诉讼请求的基础是父母所签订《住房改造赔偿协议》,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实际上是要求继承协议中属于父母应享有的权利。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据的是登记。本案中所新置换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单位名下,并未过户登记到原告父亲名下,所以原告的父亲还没有取得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本案中,原告张卫东虽因没有取得新建房屋的物权而不能将其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但该房屋是依据单位与其父亲签订的《住房改造赔偿协议》而建造的,该《住房改造赔偿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并未消失,他所继承的是这份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单位所将该房产过户给张卫东。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由此可见,债权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是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的。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本案拆迁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标的为张无忌生前单位将新建造的房产置换给权利人,该债权为财产性权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一样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继承该房时可不补交土地出让金,产权登记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再次上市时,需要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济使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赠与。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遗产继承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推荐

杨曦律师
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的遗产继承纠纷,非常靠谱的资深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遗产继承律师为您介绍房产继承公证、手续,房产继承协议的签订、房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房产继承权纠纷及房产继承纠纷诉讼代理等。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