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弟弟占有老人房屋50年
赵子龙离开家乡近50年,老家的四间房屋一直由其弟弟居住。去年年底赵子龙因突发脑溢血死亡。赵子龙的养子赵天龙在办完养父的丧事后,欲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但是赵子龙的弟弟认为赵天龙不是他们家的人,所以不能继承周家祖屋。
二、养子可否继承老人房屋?
本文认为。当事人因继承取得的遗产被他人占有后,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当事人继承权的保护和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
(一)如何理解继承恢复请求权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指合法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被他人侵害时,有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继承权恢复的请求,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认继承人继承资格和继承地位的权利;二是遗产的返还请求权。这两种请求权在实践中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只有确认了继承人的合法地位,才能要求侵权人返还被其非法占有的遗产,维护继承人的继承权。当然,现实中也有可能发生继承人只要求侵害其继承权的人返还遗产,并不发生确认其继承权的问题,如在共同继承中容易出现这种情况。
(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实践中,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以下行为侵害时,可以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要求法律保护:
(1)非继承人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占有了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又拒不返还。
(2)继承开始后,在依法需要对某项遗产进行新的产权登记时,他人阻挡不让其进行登记,应认定为该继承人权利被侵犯。
(3)在同一顺序数个法定继承人中,对遗产进行分割时,一部分人处分或者剥夺了另一部分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4)在法定继承中,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得到遗产,这是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侵犯。 (5)已经取得遗产的继承人,后被依法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的,应将所得遗产返还给应得该遗产的继承人,否则是对合法继承人继承权的侵犯。
综上,本文认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养子和亲生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赵天龙可以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