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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保护继承权是否须在2年内 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

此文章帮助了198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请求法院保护继承权是否须在2年内

张三分的继承权在2007年8月就受到冉某的侵犯,但张三分在2009年6月才准备向法院起诉,可就在这时发生了洪灾,张三分不得不抗洪2个月。这样就超过了2年诉讼时效,为此张三分非常苦恼,害怕不能保护自己的继承权。其实他参加抗洪这2个月适用中止诉讼时效,该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内,所以他现在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抗洪过后,张三分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继承权。

二、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

对于继承人请求法院保护继承权的期限是否可以超过2年这个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可能涉及了继承权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的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简单介绍继承权时效的中止问题。

继承权诉讼时效的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因此,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发生,如遇天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障碍,足以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时,因而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待障碍诉讼时效进行的原因消除以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其中诉讼时效暂停的一段时间不计人诉讼时效期间内,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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