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怎样立遗嘱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这样的语句。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即遗嘱人具体的遗嘱事宜和遗嘱书的保管等。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二、如何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除了变更撤销遗嘱的一般方式,还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这种特殊的遗嘱该如何变更撤销。
(一)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之必要条件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必要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二)公证遗嘱有错误的变更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证遗嘱的撤销
公证遗嘱的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即可。
以上我们介绍了“公民怎样立遗嘱”以及“如何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问题。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协助您办理遗嘱事宜,保障遗嘱完全体现自己的意志,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