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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继承能力,继承权的行使需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263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理解继承能力

继承能力指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继承权利能力。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人没有继承能力。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 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在继承关系中有一个例外,即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也具有继承能力。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公民取得继承权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根据:

1、法律根据,即法律的规定或者立遗嘱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

2、事实根据,即被继承人死亡和遗产的存在。

3、身份根据,即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

其中,身份根据是反映继承权本质的基础性根据。

二、继承权的行使需要注意什么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视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依法独立行使继承权。他们可以独立决定接受还是放弃继承,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和处理,在自己的继承权遭受侵害时可以独立提起诉讼。我国《继承法》第6条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监护人应依法确定。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和受遗赠权。这里之所谓“一般不能”,是说不完全排除在特殊情况下,比如遗产中的债务超出其实际所值时,代理被代理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否则其代理行为无效;滥用代理权,已经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第三人串通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行使继承权,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相关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有关如何理解继承能力,继承权的行使需要注意什么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继承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带有抚慰死者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直接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对于抚恤金如何具体分割,我国法律是暂时没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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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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