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一)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文书签字、盖章等制作公证文件的行为。
(二)由专门的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或临时居住的地方(医院、旅馆等)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
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 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二、办理公证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
2、遗嘱人是在了解遗嘱的性质、特点、效力和引起的法律后果才作出的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3、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应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如为共同共有财产,应当征求其他共有人的意见。
4、公证人员可以帮助遗嘱人完善遗嘱,也可以为遗嘱人代拟遗嘱。
5、遗嘱人撤消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用公证仪式。
办理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将财产留给最需要的或者自己最喜欢的继承人。而且公证机关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作了证明,一般不会发生纠纷,更有利于家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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