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代儿子放弃继承权
赵小某的母亲因不堪生活穷困,在他3岁时,与他父亲离了婚。赵小某随父亲生活。后来,赵小某的母亲外出打工,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留下20万元存款要求赵小某继承。赵小某的父亲因痛恨,其母,决定不要其母一分钱,便代表9岁的赵小某放弃继承。后在律师的指点下,赵小某的父亲明白了作为赵小某的监护人,虽有权代其争取遗产、保管遗产,但不得随意代替放弃继承。更何况,赵小某的生活环境并不优越,代为放弃继承已损害到赵小某的利益,所以,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赵小某应当继承其母的遗产。
二、他人能代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吗
继承权是继承人的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将其放弃。但是其他人可不可以代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呢?以下我们就结合法律来进行分析:
(一)能行使继承权的人。18周岁以上且理智健全的公民,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依法独立行使继承权,既不必征求他人同意,也不受他人干涉。对于无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怎样行使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6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法定代理人行使,或者其本人行使但应当征求法定代理人同意。这里的“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间歇性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法定代理人”则是指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二)他人一般不能代替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本人亲自作出。对于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据此,法定代理人在代理行使继承权时,应当以维护被代理人(即限制民事行为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而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关系到被代理人的切身利益,所以,除放弃继承权有利于被代理人的情形外,一般不能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如果法定代理人在代理放弃继承权的过程中有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则该代理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