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逃避债务放弃遗产继承
刘某为了开商店向周某借款1万元,因没有经验,亏损严重,无力偿还借款。次年,刘某的父亲因脑血栓住院后立下遗嘱,将其存款1万元留给刘某。刘某知道此事后,当即表示放弃继承,决定将1万元给年迈的母亲。刘某的父亲去世后,周某得知后,要求刘某用遗产偿还债务。刘某认为要不要父亲的遗产是自己的事,周某无权干涉。为此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继承开始前放弃遗产的行为无效,并且刘某放弃遗产后将会导致其不能偿还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的规定,周某要求刘某用遗产还债的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其应得遗
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据此,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是可以放弃其应当继承的财产,但是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该继承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并且精神正常,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对于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所说的“周岁”是以户口登记薄上写明的为准。
(二)该继承人没有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这表明,如果继承人作出放弃其所要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时,将会影响偿还他人债务,或者由于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这时将会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因此,继承人就不能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例如,甲无力抚养自己的子女,其父母死亡后留有遗产,甲若继承遗产则有能力抚育子女,但甲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从而导致其不能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则甲不能放弃继承权。
(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即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遗产处理前作出。继承人只有在此期间内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有效,否则将被视为接受继承。因为在此之前,继承尚未开始,不存在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四)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用明示的方式,而不能用默示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据此,继承人只能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其他继承人和社会公开声明放弃继承权,不参与遗产的继承。如果继承人以口头形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并有证据予以证明,如果继承人本人不承认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则视为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