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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房产继承,哪些房产继承人无权继承

此文章帮助了313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理解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据的是登记。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继承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继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单独拥有的房产。独自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子,可以继承。

2、共同所有的房产。共同所有的房产,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具体怎么分,就看各自协商了。

3、按份共有的房产。这个其实也归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只不过是比例不同而已,同样可以继承。

4、只有使用权的房产。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值得注意的是:继承之后的仍然只有使用权。

二、哪些房产继承人无权继承

1、只有使用权的房产。比如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不能被继承。

2、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同一个村的,比如户口在本村,继承父母的房产,是没问题的。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不是一个村的,比如户口变城镇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房屋了,至于怎么居住,似乎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以上就是有关如何理解房产继承,哪些房产继承人无权继承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房产继承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一样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继承该房时可不补交土地出让金,产权登记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再次上市时,需要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济使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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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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