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众多
赵某因病去世,在处理遗产时发现,赵某的家庭财产包括,一幢二层的楼房,存款1万元和若干家具、农具,财产总额计价12万元。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赵某的遗产实际价值为6万元。赵某的继承人包括年迈的父亲、母亲、妻子、儿子和一个已成家并对赵某尽到扶养父务的女儿,这时赵某的妻子已怀孕5个月。在分割遗产时.赵某的女儿也要求分得遗产,但赵某的儿于不同意,他认为女儿已经出嫁不应分得遗产。无奈之下,赵某的女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遗产。
二、如何合理分配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就会发生继承问题。如果继承人只有一人就不存在遗产的分割问题,但注往继承人一般都在两人(含两人)以上,这就产生了遗产的分割问题。在分割遗产时怎样才算合理,这是我们下面要分析的:
(一)必须准确地确定遗产的范围。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即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物的倩权等。在此应当注意把遗产和其他家庭财产区分开,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所要继承的遗产。
(二)继承人继承遗产数额的确定。《继承法》第13奈第1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据此,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之间应当平均分配遗产。但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时,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入,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5)对于故意隐瞒、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减少其遗产的继承。只有严格按照上述分配原则,遗产分配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三)遗产分割的合理方法。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并且遗嘱中已指定了遗产如何分割,就应当按照遗嘱指定的方法分割;如果没有规定,由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比如经村民委员会、乡司法所)调解分割;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分割遗产时,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来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保留共有等方法处理。
(四)遗产分割时,如有胎儿的,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胎儿虽末出生,但因其与被继承人有密切的血缘关系,为保护其出生后的健康成长,应当为胎儿保留一定的财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份额就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入继承。
综上,本文认为,赵某的父亲因年事已高应多分遗产,赵某的妻子已有身孕,除了得到一份遗产外,还应当为胎儿保留一份,赶集的女儿与儿子应当分得同等价额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