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正确理解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并证明继承人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活动。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的,或者所立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均放弃继承或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等情形下,其遗产才按法定继承处理。
由于继承权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而且有些问题与传统的观念往往发生冲突,如出嫁女儿的继承权问题,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情况下的继承权问题等。因此,在继承权问题上进行公证,能有效的避免继承纠纷的发生。公证可有效防止遗漏继承人,为继承人确认继承权,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提供有力的法律凭证。
二、申请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继承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2、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3、如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4、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
(2)如离婚的,提供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4)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5、被继承人与配偶及所有子女在一起的老户籍底册证明(由派出所出具)。
6、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并提供能证明被继承人与其父母、配偶、所有子女关系的原始登记表或其他档案材料的复印件并盖章)。
7、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由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并提供能证明继承人与死者间关系的原始登记表或其他档案材料的复印件并盖章,如继承人系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8、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另需提供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簿和房屋查档证明)、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9、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向公证处提供。
10、如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且不能亲自前来,则须提交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11、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就是有关如何正确理解继承权公证,申请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继承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