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起诉应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因此,房产继承起诉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2、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3、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4、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二、房产继承诉讼要交哪些费用
(一)房产继承诉讼要交的费用
房产继承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其中,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况
下列房产继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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