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的性质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又称为再继承或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死亡继承人应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由死亡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一种继承法律制度。
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二、转继承纠纷案件应当提交哪些证据
(一)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遗嘱继承的,应提交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遗嘱。
3、被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三)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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