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至于遗产管理人应该履行的职责,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本律师认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遗产管理人对于由其管理或应由其管理的遗产应当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清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便于计算遗产的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
(二)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认为不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不足以保护遗产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对被继承人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等。
(三)公告及通知。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职责公告通告或个别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死者生前的债权人,以使他们能够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遗产或能够获得债权的实现。
二、保险金是否可以继承
公民作为投保人,如果在保险单上直接确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就应为该受益人所有。也就是说,公民生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并该保险合同中写有指定受益人名字的,该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获得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收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
(二)保险合同只指定了一名受益人,而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另外,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此,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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