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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口头遗嘱的效力,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丧失效力?

此文章帮助了267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认定口头遗嘱的效力

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须为紧急情况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紧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条件须为立遗嘱人当时已经来不及用其他方式,如果有时间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那么则口头遗嘱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遗嘱效力,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由于遗嘱一般是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愿的体现,所以,我国法律为了保护立遗嘱人的意愿,对遗嘱的形式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旦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丧失效力

(一)公证遗嘱的效力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二)公证遗嘱失效的情形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以上是关于“如何认定口头遗嘱的效力”以及“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丧失效力”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立遗嘱时最好事先向律师咨询,知道注意事项,保证遗嘱的有效性。由于公证遗嘱在所有遗嘱的效力中最高,所以也是律师最推荐的遗嘱方式。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如果其中有一份是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所以,建议大家既然要立遗嘱,还是不要怕麻烦,去做一下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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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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