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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继承权的方式有哪些,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吗?

此文章帮助了238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取得继承权的方式有哪些

继承权的取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一种是依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

(一)法定继承

继承权依法律规定而取得,是指继承权不须有被继承人的意思介入,直接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应继份额的规定,就是法定继承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法定继承权的实际取得还需要有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2、继承人存在。也就是有属于《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的人存在。

3、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就是没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出现。

(二)遗嘱继承

继承权依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是指被继承人依法用遗嘱的方式授于法定继承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以继承权。遗嘱继承权的取得需要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无效的遗嘱不能作为产生继承权的依据,成立但因故未生效的遗嘱,如被立遗嘱人撤回的遗嘱、因指定的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而失效的遗嘱,也不能产生继承权。

2、立遗嘱人死亡。也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3、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吗

继承法关于继承权的平等性问题一般有下列规定: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4、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5、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以上是关于“取得继承权的方式有哪些”以及“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吗”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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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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