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遗产继承问题,拔打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房产继承  >  其他房产继承问题  >  遗嘱未曾提及的房产如何继承,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

遗嘱未曾提及的房产如何继承,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

此文章帮助了158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遗嘱未曾提及的房产如何继承

被继承人以遗嘱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应按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但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则这部分房产按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按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财产。

二、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

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姻亲、血缘(含拟制)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法定赡养义务 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此之外,还有孙子女、外孙子女、出生时是活体的遗腹子等。因此,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如下:

1、 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

2、 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

3、 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

4、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5、 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

6、 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

7、 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

8、 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 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10、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

1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以上是关于“遗嘱未曾提及的房产如何继承”以及“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一样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继承该房时可不补交土地出让金,产权登记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再次上市时,需要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济使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赠与。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遗产继承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推荐

杨曦律师
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的遗产继承纠纷,非常靠谱的资深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遗产继承律师为您介绍房产继承公证、手续,房产继承协议的签订、房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房产继承权纠纷及房产继承纠纷诉讼代理等。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