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联总裁坠机身亡
中国青年网讯:2014年12月20日,昆明柏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郝琳与其12岁的儿子,及柏联国际(集团)驻法国代表王某在法国乘直升机失事。
坠机前数小时,郝琳夫妇刚代表柏联集团完成收购法国知名葡萄酒庄“大河城堡”的交易,召开记者会并和酒庄原主人格雷瓜尔夫妇在酒庄合影庆祝。晚餐过后,格雷瓜尔邀请郝琳搭乘直升机视察酒庄,郝琳与儿子登机,妻子刘湘云在登机前的最后时刻表示“害怕直升机”而没有随行。随后,直升机失事。
郝琳去世后,他年近90岁的老父亲与儿媳妇(柏联集团负责人刘湘云)打起巨额遗产继承官司,官司将在昆明、香港及英国等法院陆续审理。今天,昆明中院将开庭审理这系列案件的第一案。
据了解,柏联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1995年,现为大型跨行业、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涉足房地产开发,旅游文化,商业百货,酒店业,茶产业等行业。在其发源地昆明市中心,更是创造了云南省第一黄金商圈。这场遗产争夺战官司涉及金额约200亿元。
目前,郝某某委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对柏联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第一场官司今日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
股权该如何继承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公民死亡后,会发生遗产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股权属于公民可以增加收入的合法财产,当然也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但是,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继承人继承股权后,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
同时,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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