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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有应继承但尚未分割的财产 另一方应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508人  作者:何永萍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男子欲继承父母房产需前妻同意

今年年初,牛先生被查出患有食道癌,经济陷入了困顿。牛先生的4个姐姐想把老父亲留下的房子卖了给牛先生治病。这些年牛先生一直跟父母住在一起,父母留下一个76平方米的老房子,期间他和前妻离了婚,又找了现在的媳妇。

由于房照一直是已故父亲的名字,想要继承这套房产,必须要其他继承人放弃才行。9月23日,在4个姐姐的配合下,牛先生花2400余元在临江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4个姐姐均放弃继承权。然而,到临江市房产局却被告知,要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还需要牛先生的前妻签字放弃继承。继承父母的财产,与前妻有什么关系?

原来,临江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认为,由于牛先生父亲去世时,牛先生和其前妻的婚姻还在存续期间,尽管当时没有分割老人的财产,但实际继承权已经发生,牛先生的前妻自然有分配的份额。牛先生曾多次联系前妻,但前妻不配合。临江市房产局窗口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这个手续就不能给其办理产权过户。

案件结果: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给临江市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对这种情况,房产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希望牛先生起诉,就算把其列为被告也会积极配合,只要法院下裁定,就给牛先生办理过户,这样出现问题,他的前妻找不到房产局。为此,牛先生四处咨询,10月中旬,牛先生到临江市法院咨询,法官的解答是其前妻没有继承权。

11月18日,通过民事诉讼,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给临江市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为牛先生依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这件事才算解决了。

律师说法:离婚时一方有应继承但尚未分割的财产 另一方应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但是,作为继承人一方的当事人很容易跟其他继承人达成“默契”,不分割遗产。一旦婚姻关系解除,不是继承人的一方没有夫妻代理权,如果也没有代位权的话,连分割遗产的程序都启动不了,且难知道遗产是否已经被分割,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也没法把握,故而对自己的权利认识处在不自觉的状态之中。

以上就是“离婚时一方有应继承但尚未分割的财产 另一方应如何处理”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现实中经常忽略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对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情况。此情形下,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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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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