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二、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1、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2、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3、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1)遗嘱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2)遗嘱人与受益人是什么关系;
(3)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是否有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还是夫妻共有的,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5)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胁、强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心愿而对财产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4、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三、办理遗嘱公证费用是多少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